一、培养目标: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(尤其是致力于地方行政法制建设)的专业人才。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理论研究素质,能够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,了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;具有创造性思维,具备理论联系实际,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的能力;能够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法制研究工作,以及在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从事科研和教学方面的工作。外语要求: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包括听、写、读、说等,外语水平达到六级以上。计算机要求:能熟练进行文字处理、网络信息处理和应用软件使用。二、研究方向:1.比较宪法;2.行政法学;3.地方政府法制建设;4.行政程序法学。
[金平果大学专业信息库]
①101政治
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(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) 复试: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
《法理学》(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),人民出版社、高等教育出版社,2010年版;
《宪法学导论--原理与运用》张千帆著,法律出版社,2008年第二版;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》(第二版)应松年主编,法律出版社,2009年版;《比较行政法》王名扬著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6年版。